南方日报 | 南岭案迎验收:近十年生态案终了结,南岭顶峰苗木渐绿

2020-12-09



延续近十年的“南岭案”,终于画上了句号。

11月27日,在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广东南岭自然保护区生态损害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后称“南岭案”)通过原告志愿者及专家验收。

11月27日,清远中院主持下,自然之友、广东公益环保基金会等原告抵达南岭进行复绿工程验收。南方日报记者 吴明摄

这起全国著名的环境公益诉讼案起于2011年秋,几位自然爱好者前往南岭徒步时,发现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内正进行炸山修路,这段公路正通向广东最高峰。

2011年,志愿者们现场拍摄的照片。(资料图,自然之友供图)

几位志愿者决定举报。2012年,在环保志愿者们的反对下,工程一度停工。然而三年后,志愿者们却发现工程不但重启,甚至南岭核心区内的道路正在硬化,南岭内的生态破坏景象触目惊心。

▼“南岭”之疤(请横屏浏览)

南岭之“疤”。南方日报记者 吴明摄 南岭之“疤”。南方日报记者 吴明摄 

2016年3月4日,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下称“自然之友”)将景区公司起诉至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同年12月29日,在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原告被告各方达成调解协议。这是新《环保法》实施后,广东首宗调解结案的由环保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

南岭核心区内的一条水泥道路成为南岭内永痕的“伤疤”。南方日报记者 吴明摄南岭核心区内的一条水泥道路成为南岭内永痕的“伤疤”。南方日报记者 吴明摄

多方合力之下,南岭核心区的修复提上议程。经过1年生态修复,3年抚育工作后,被破坏的南岭核心区在这个冬季迎来验收,栽种的树苗已渐渐长成,山林间各类野生动物也有了回归的迹象。

青山白云巅,广东最高峰下的“伤痕”正在逐步弥合。

无人打扰的南岭,重归自然

南岭别名“五岭”,毛泽东所作《七律•长征》中“五岭逶迤腾细浪”的“五岭”,便指南岭。

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广东省北部,地处南岭山脉中段南麓,是广东省内面积最大的自然保护区,总面积达5.84万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2.36万公顷,缓冲区面积1.5万公顷,实验区面积1.98万公顷。保护区内分布40多种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植物、数十种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有广东唯一的原始森林。

从高处俯视,南岭最高峰矗立云端之上。南方日报记者 吴明摄

进南岭需先至韶关,转至乳源,再穿过崇山峻岭,才能抵达。11月27日,记者与案件原告自然之友、广东环保基金会等多名公益志愿者、律师、学者一同来到韶关南岭国家森林公园参与验收。

车辆初到公园大门口,一块牌子提示着南岭当下的状态,“从2018年4月23日起南岭国家森林公园全面停止旅游观光活动,一律禁止游客进入景区范围。”

据生态环境部网站信息,在广东省上报的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中,韶关市南岭自然保护区停止执行《南岭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当地配套旅游设施已停止营业。

南岭闭园,源于近十年前的一次破坏。当时,有自然爱好者在南岭周边徒步时,发现了南岭内核心区由于进行道路施工,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南岭进入修复期后,公园闭园。如今,这里林间风声、鸟叫虫鸣,仅留一片宁静。沿着水泥道路一路向上,沿途可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标语牌,公路两旁栽种树木。

“我们人工修复工序能做的已经完成了,剩下只能由南岭自然生长。”现场,负责介绍修复情况的林业局工作人员介绍着南岭近三年来的复绿情况,经过从整地、种植、撒播到浇水维护、追肥、病虫害防治和补植的工程,南岭在人工复绿下逐渐恢复生机。

南岭修复工程监理单位广州市花木兰绿化有限公司今年5月开具的《南岭国家森林公园林区公路边坡复绿与生态修复(Ⅱ期)工程竣工验收监理报告》显示,施工单位广东尚善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开工,2018年4月底完成生态修复工程,2018年5月中旬开始进行浇水、施肥、补植等抚育工作,并于2020年5月13日完成了第三年的抚育工作。

志愿者彭宇多年来多次到访南岭,跟进南岭安后续修复进展。南方日报记者 吴明摄

“看,那棵就是广东松。”验收队伍抵达山顶后,志愿者彭宇指着山间的广东松告诉记者,南岭作为华南的生态富矿,山内常见广东松、高山杜鹃等植物。然而,早在2012年,广东省林业厅调查组前往南岭实地调研后,称受施工影响受损的森林植物包括括杉树、苦竹、小果冬青、深山含笑、甜椎、山苍子、马尾松、广东松等多种保护植物。而修复工程《竣工验收监理报告》显示,三年多修复施工中所种植物主要为高山杜鹃、杉木、荷木、南方红豆杉等。

近十公里的道路两侧,常春油麻藤、乌毛蕨郁郁葱葱;抬头仰望,爬山虎星星点点爬于石壁,待来年回暖时蔓延;登顶俯视,山坡上人工凿出的洞里点播了马尾松、黑松等植物的种子,大多仅约半人高,仍需时间成长。但相比炸山施工时的伤痕累累,现在的南岭似“旧伤”半愈。

每隔一段距离,公路旁便会出现一个生态修复效果前后对比的标识牌。牌上印着修复前荒芜的图片,也印着如今郁郁葱葱的山坡。修复工程监理自检记录表显示,施工单位按项目设计文件要求完成完善排水、护坡、砌土槽等工序,修筑动物廊道5处,生物种植措施中,苗木品种存活率在90%以上。

在南岭内进行生态修复工程,除生态修复外,还修建动物廊道,帮助“主人”们回归南岭核心区。 南方日报记者 吴明摄

在南岭验收现场,以泥块砖土砌成的动物廊道引起专家们的注意。廊道穿插于山坡的挡水沿与公路围栏旁,为南岭“居民”动物们留出些许过路地。

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李振基作为原告自然之友邀请的专家一同前往验收现场,其介绍,南岭上分布黑熊、水獭、水鹿等动物,过去,过往车辆的“路杀”曾是它们最大的威胁之一。如今南岭自然保护区俨然无人区,有益于动物栖息、繁衍、生存,而树种随山风传播也可还南岭绿意。

在南岭内进行生态修复工程,除生态修复外,还修建动物廊道,帮助“主人”们回归南岭核心区。 南方日报记者 吴明摄

五年等来环境诉讼,达成三年修复方案

“南岭,一道伤痕自头划到脚,这还是保护区吗?”

从发现南岭伤痕直至立案,彭宇等人等了五年。

2011年秋季,彭宇与鸟兽虫木自然保育中心(下称“鸟兽虫木”)的同伴前往南岭徒步,从乳源行至南岭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第一峰石坑崆时,无数道呈“之”字形的白色伤口和推土机刺入眼帘。2016年元旦,环保志愿者再次回访时,却发现开发商重新动工,甚至已经开始道路硬化施工,水泥路蜿蜒攀至山顶,违法修建的公路两旁大量树木被毁,植被被破坏,水土流失严重,南岭青翠不复。

2011年,由于在南岭核心区开山修路,山中碎石滚下,植被被大面积破坏。南方日报记者 吴明摄

2016年3月,始于2011年的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生态破坏事件被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自此,南岭案作为广东省第一例由环保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步入全新的公益诉讼阶段。

彭宇介绍,鸟兽虫木自然保育中心在多方了解后,最终计划通过环境公益诉讼来保护南岭,他们联系上了自然之友和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二者在此之前已有环境公益诉讼的相关经验。

什么是环境公益诉讼?自然之友环境政策顾问葛枫向记者解释,与普通诉讼维护个人财产或者健康等方面的权益相对,环境公益诉讼保护的则是环境公共利益,“大自然无法说话,需要我们为它发声。”

经修改后于2013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明确规定,有提起公益诉讼资格的环保组织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提起环境公益诉讼,针对环境污染以及生态破坏提起公益诉讼从此有法可依。

南岭山内当年叫停的道路最终在2015年完成硬化,直通广东最高峰。南方日报记者 吴明摄南岭山内当年叫停的道路最终在2015年完成硬化,直通广东最高峰。南方日报记者 吴明摄

由于公益诉讼在国内的新颖性,需到各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而广东法院按照生态区划,首批指定广州、清远、茂名、潮州中院及所管辖区域内的一个基层法院,分别对珠三角、粤北、粤西、粤东地区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跨区域环境民事私益诉讼案件实行集中管辖。

自然之友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16年1月28日,自然之友在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鸟兽虫木两家单位的支持下,向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景区公司和东阳光公司,并将广东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和广东乳阳林业局作为第三人。广东省环保厅下属的广东环境保护基金会后申请成为此案共同原告。

经过一系列调查取证、证据交换、谈判等过程,2016年12月29日,在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原告被告各方达成调解协议。

《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显示,2017年2月20日,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指定广东省乳阳林业局为本案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执行代管人,要求其在法院授权下,对外签订与生态修复工程有关的设计、施工、监理合同,监督施工全过程,审核工程进度,监督款项的用途,参与验收、出具结算报告。

从“南岭之殇”寻找“南岭经验”

南岭重获宁静,在人工修复下休养生息。

进入修复阶段,东阳光及景区公司将保护区受损地段划分为十个修复点,计划依据不同的生态情况予以恢复,而当地政府按照修复方案组织修复。2018年4月23日,南岭自然保护区的旅游开发全面停止,南岭国家森林公园竖起标牌,禁止游客进入。

自2018年起,南岭森林公园正式闭园,山间留下一片宁静。 南方日报记者 吴明摄自2018年起,南岭森林公园正式闭园,山间留下一片宁静。 南方日报记者 吴明摄

期间,自然之友、鸟兽虫木等环保组织曾几次回到南岭考察复绿情况。工人在边坡及石壁上凿洞填土种植,路边也重新种起了树苗,彭宇写下,“但当时路边砌高的挡水沿是否真的能抵挡华南雨季时大雨的冲刷,新修的动物廊道是否适合当地动物使用,新种的植被(尤其是高海拔地区的植被)后期是否可以茁壮生长等,仍是未知。”

乳阳林业局主任高镔介绍,本次南岭修复工程为广东不同海拔的树种种植提供了一定经验,“广东松与福建柏为优势树种,高海拔地区的杉树与马尾松长势良好,复绿效果则数红豆杉。”

“银杏大蚕蛾、金裳凤蝶、绞花林蛇、原矛头蝮.……”在考察南岭复绿的过程中,彭宇拍摄下南岭的“居民”,他们重新看到了南岭的生机与希望。

毁山容易,复绿却需百年。高海拔地区植被生长缓慢,植被勉强覆盖裸露的土地,已定的盘山水泥路似乎表明南岭终无法返回旧时风貌,恢复依旧需要漫长的过程。

南岭作为我国华南生态宝库,内有丰富的珍贵动植物资源。南方日报记者 吴明摄南岭作为我国华南生态宝库,内有丰富的珍贵动植物资源。南方日报记者 吴明摄

但在国内公益诉讼领域,南岭案的修复过程仍有重要借鉴意义。据清远中院介绍,本次南岭案建立了执行代管人制度,即引入乳阳林业局作为监督机构,监督修复工程的具体实施。另外,修复工程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且资金通过法院设立专项账户,保证专款专用,此案将为相关环境公益诉讼审理提供借鉴。

“法院、行政和原告等起诉单位与社会都可以参与到后期的修复监督,这在当时是环境公益诉讼上一个创新。”自然之友环境政策顾问葛枫介绍,调解结果为违规修建的公路只能用于森林防火、资源管护、生态修复用途,被告被判定赔偿500万元用于南岭核心区生态修复,且每年12月应向法院和公益诉讼人通报生态修复进展情况。

南岭之殇源于历史遗留问题。

1993年,乳阳林业局下辖约46万亩的国有林场,获批成立南岭国家森林公园,那时游人已踏出一条上山之路。同年,广东省政府将已经建立的乳阳、大顶山、龙潭角、阳山秤架、大东山等五个省级自然保护区组合,向国务院申请成立“广东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并于1994年获国务院批准成立。南岭先成国家森林公园,后成保护区。

根据2011年8月施行的《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按哪块“牌子”管理南岭的难题已可解决:“已建国家级森林公园的范围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合或者交叉的,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应当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相互协调;对重合或者交叉区域,应当按照自然保护区有关法律法规管理。”

而广东对于南岭生态保护的规划也在不断深入,媒体报道,广东拟规划创建南岭国家公园为全省第一个国家公园,其范围包括南岭—石门台片区和丹霞山片区(部分划入),相关部门将全力开展评估区遴选、科考与评估等工作。

南岭案告一段落,而南岭仍需人类给予它安静自愈的时间。在彭宇等环保志愿者看来,“南岭天生自然,正待万物生长。”

【记者】徐勉

【摄影】吴明

【实习生】林欣潼 田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