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我们这样为南岭修复“创伤”

2021-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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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调解协议时,原告自然之友负责推动此案的工作人员葛枫,内心仍感到忐忑。“不知这是否是最好的结果。”因着这份忐忑,葛枫数次回到现场,察看修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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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岭核心区内的一条水泥道路成为南岭内永痕的“伤疤”。南方日报记者 吴明摄

2020年11月,葛枫第四次来到南岭,这个位于广东省的国家级森林公园,经多方努力,曾经长长的“伤痕”正在弥合。看着生态修复所建的生态廊道、所植树木,葛枫对当时的决定感到慰藉。“我们不能追求一个完美的判决,更重要的是看能否达到修复目的。”这场长达近十年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得以暂落帷幕,完成修复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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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肇始源自2011年广东一帮热爱自然的年轻人的户外徒步活动,当行至南岭自然保护区时,他们发现在南岭最著名的小黄山顶,一条裸露的沙石路刺入眼前,此时的南岭已经被炸伤,路面正在被拓宽。

2012年元旦,经过当地志愿者的实地调查,发现破坏地为南岭保护区核心区。施工现场炮声阵阵,植物被连根拔起,山石从半山腰滚下去,森林大半被掩埋。“核心区都破坏成这样,有的山头竟然都被泥沙覆盖。道路将整个生态‘切割’开了。”来自“鸟兽虫木”的彭宇感到惊讶,与志愿者们一起,展开“急救南岭”的行动,通过微博频繁发声,公开披露南岭实情。同时以联合声明的形式向广东省林业厅反映相关情况,希望督促保护区停工,进行生态修复。

随即,广东省林业厅叫停南岭修路工程,开发商在毁坏的道路两边种上树苗。此后几年,志愿者多次回访。“每一年,我们都坚持带领志愿者和社会公众前往南岭,不仅仅是体察南岭的美丽和伤痛,更是期待南岭可以休养生息,尽快从创伤中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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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元旦违法修路现场,刺眼的伤痕。树蛙摄

2016年元旦,当志愿者再次站在广东第一峰望南岭群山时,“只见车流滚滚,一条水泥路已经要完工。生态保护从来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如螳臂当车,我们是否应该放弃?”彭宇陷入沉思,此前期待的生态恢复似乎又成为空中楼阁,他们开始寻求更有效地解决方案。

“2015年底,福建南平生态破坏案(新环保法实施后全国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的胜诉给了我们新的思考方向为什么不用环境公益诉讼的方式推动南岭核心区的保护?”于是,他们联系到自然之友和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推动南岭走上公益诉讼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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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一条水泥路即将完工。鸟兽虫木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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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鸟兽虫木的举报函,自然之友判断这是一起典型的公益诉讼案件,破坏发生在保护区,对野生动植物影响很大。在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广州市越秀区鸟兽虫木自然保育中心两家单位的支持下,自然之友向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起诉广东南岭森林景区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并将广东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和广东乳阳林业局作为利害关系第三人。

自2015年元旦起,新《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对环境公益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作出明确规定,但作为广东省第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受理过程颇为曲折。最初,自然之友联系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清远中院”),但对于自身管理权限,该中院并不清晰,回复称需要请示广东省高院。随后,确认该案件确归该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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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待修复的南岭 红枫摄

而对于自然之友另有更急迫的请求。“起诉提起时是2016年1月份,路正在修,我们希望通过起诉让这个违法的行为立即停止,所以当时我们就同时起草了一个相当于禁止令的诉讼保全,要求停止违法修路。”遗憾的是法院并没有立即采纳这项要求。

2016年3月4日,广东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非法建路公益诉讼案正式立案,自然之友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在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老蓬至石坑崆之间修建公路,承担修复生态环境和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期间损失的责任,并在省级以上媒体赔礼道歉。

当年3月22日,广东省环保厅下属的广东环境保护基金会得知南岭立案的消息,决定向清远市中院申请成为共同原告,并向法院提出追加乳阳林业局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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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结束后二原告、二支持起诉单位合影

此后历经一系列调查取证、证据交换、谈判等过程。9个多月后,这场漫长的拉锯战暂时告一段落。2016年12月29日,在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原告被告各方达成调解协议。但更大的遗憾,此时路已修好,路边造成的水土流失十分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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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内心十分期待推动该案的判决,但自然之友最终同意和解协议。“南岭修复刻不容缓,若推动判决,我们需要更多的时间和费用去论证破坏所造成的影响。”葛枫描述当时的考量,“调解方案中,我们认为诉讼请求必须得坚持,就是修复,而且被告必须得承担修复的费用,那先拿出五百万来,这个五百万如果不够,还要继续履行你修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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莽山异角蟾在保护区落叶中,这里生物多样性十分丰富。树蛙摄

2017年4月5日,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指定广东省乳阳林业局为本案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执行代管人,并要求其在法院授权下,对外签订与生态修复工程有关的设计、施工、监理合同,监督施工全过程,审核工程进度,监督款项的用途,参与验收、出具结算报告,定期向法院和诉讼当事人报告工程相关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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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在现场查看生态修复的情况,乱石中小树苗艰难在生长。树蛙摄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答应我们,法院、社会和原告,这些起诉单位都可以参与到后期的修复监督,这点其实是一个创新。以前类似的诉讼,法院很少会做到让原告以及社会参与到后期的执行和修复过程的,这一点是一个突破。”葛枫表示。

进入修复阶段,被告将保护区受损地段划分为十个修复点,计划依据不同的生态情况予以恢复。2018年4月23日,在作出裁定书约一年后,南岭自然保护区的旅游开发已全面停止,没了外界的打扰,南岭终于可以在一片宁静中休养生息。
 
又历经两年,2020年11月底,在清远中院的主持下,“南岭案”通过原告志愿者及专家的最终验收,但南岭离真正恢复原有之貌仍然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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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岭迟来的春天。树蛙摄

进入修复期后的南岭,不再有人为打扰,林间风声、鸟叫虫鸣,仅留一片宁静。如今人工修复工序所能实现的已经完成,只余南岭自然生长,在人工复绿下,南岭逐渐恢复生机。

今天是“世界森林日”,南岭之伤虽正愈合,但教训仍存。鸟兽虫木工作人员俞涛曾写下,“我们期望,南岭的惨痛时刻警醒我们,在广博的自然面前,克服资本与精英的傲慢,永怀一颗敬畏之心,谦虚、友善的对待我们的大地母亲。”

2015年1月新《环保法》实施以来,自然之友开始介入关于生态破坏案子,从南平案、南岭案到绿孔雀栖息地保护,我们希望通过更专业的方式,为无告的大自然发声,通过诉讼推动法治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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